我省鼓励建筑企业向工程总承包企业转型
(记者信贺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日前印发《关于支持建筑企业向工程总承包企业转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鼓励建筑企业采取自行完成或组成联合体形式承揽工程总承包项目,对建筑企业工程总承包业绩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录入。 通知提出,在全省范围内大力推进工程总承包模式。政府投资工程带头推行,建设单位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装配式建筑原则上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鼓励非政府投资工程实行工程总承包。 支持具有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的施工企业申请相应类别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业绩,可以由涵盖工程设计业务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替代。其中,具有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直接申请相应的建筑行业甲级资质、市政行业甲级资质、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时,企业自行完成或者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可以作为企业业绩申报。 施工企业申请取得工程设计资质,按照工程设计资质的原申报渠道申请,按照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标准的相同条件进行考核。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的企业,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企业自行完成或者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相应规模工程总承包业绩,可以作为其工程业绩申报。其中,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建筑行业甲级资质、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市政行业甲级资质、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的企业,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的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自行完成或者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可以作为其工程业绩申报。除以上两种情形外,工程设计企业应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实施意见》中首次申请的要求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此外,建立与工程总承包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形成项目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管理以及质量、安全、工期、造价、节约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等工程总承包综合管理能力。
发布时间:2020-08-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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